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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翻譯原則

我手寫我口,切記用詞要符合講話者身分。不宜太文,淺白為佳,適時使用「啊」、「呢」、「咧」等等可收語氣鮮活之效,但要節制,尤其是連著幾句都是對話時更要小心,否則容易引起讀者反感。畢竟,看書是「用眼睛看」,嘴巴念起來流暢自然的「了啦」一類用語,一連串讀起來可能非常礙眼。

此外,一般人一口氣不是很長,因此兩個標點之間的字數不要太多,否則不像人話。

 

二、標點

XXX, OO said, XXXX.」的標點打法目前似乎沒有規範,各家出版社不一樣。有的是:

「XXX」○○說「XXXX。」(一)

有的是:

「XXX」○○說「XXXX。」(二)

我偏好用(二),因為冒號的作用是「總結上文,提起下文」,而在(一)的情況下,前半句的意思未完,便緊接著來一個冒號,形同硬生生截斷前半句。不過,這個標點怎麼打,真的要看出版社、看編輯。

如果譯出來的前半段已是完整的一句,標點就是:

「XXX」○○說「XXXX。」

或:

「XXX」○○說「XXXX。」

如果一個人一連講了好幾段話,引號的標法如下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XXXXXXXX

        XXXXXXX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XXXXXXXX

        XXXXXXXXXX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XXXXXXXX

        XXXXXXX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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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三腳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